《办法》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守则,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标准,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法的,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专属验证方法。
业内人士指出,人脸识别技术的出现和应用,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用户认证的效率和准确性,在金融付款、交通出行、门禁考勤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。
但与此同时,此类敏感单人信息的储存、传输、解析、删除等环节也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,切实保护单人信息安全。
此前上海明确提出,非必备不刷脸,依法依规惩戒侵害消费者和用户人脸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,着力规范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管理,推动公司主动履行人脸信息保护义务。
在此提醒,单人应管老好人脸信息采集识别的“入口”,不随意提供包含单人面部、指纹或掌纹等信息照片,身份鉴定需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和视频的,应确认真正用途。